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外人员1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惠安县医改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2019年惠安县医改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好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工作日时间)。
2.现场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所在办公室
县医院: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182号惠安县医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595-68191015。
妇幼保健院: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2号妇幼保健院7楼;联系电话:0595-87375406。
螺阳镇卫生院: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螺阳镇卫生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595-87315163。
黄塘镇中心卫生院:惠安县黄塘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595-87289026。
东桥镇卫生院:惠安县东桥镇东桥街后苑路59号旧门诊楼四楼;联系电话:0595-87850002。
崇武镇中心卫生院:惠安县崇武镇潮兴北路200号崇武镇中心卫生院医技综合楼五楼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681217。
辋川镇卫生院:惠安县辋川镇辋川街120号四楼;联系电话:0595-87258120。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顺序整理装订):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当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审核时间段内进行申诉。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如因错过报名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2.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1.考试形式:①报名人员若有参加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在合格线以上,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用人选,不用参加考试,优先录取;②若没有参加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采取笔试的形式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护理、助产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药剂师、临床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公卫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特殊情况可酌情降5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在11月30日前完成笔试,具体由各用人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
3.笔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单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人以内,可由用人单位召开院务会或招聘考核小组会研究确定是否入围体检。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4.体检前需提供《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4)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在惠安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人事关系隶属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管理。聘用人员须在用工单位服务满两年(按签订合同或协议之日算起)。
(二)待遇
统一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及工资发放。工资待遇按照《惠安县卫计系统医改单位聘用编外人员规范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放,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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