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晋江市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院校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 设置,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9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电子邮箱:jjwjrczx82022788@163.com),进行预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595—85636159、82022788。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地点: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或视预报名情况在高校设立现场报名处。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成绩单和论文)、就业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2、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考核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凡7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五、聘用办法
1、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当场签订就业意向。
2、组织对签订就业意向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5、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中共晋江市委编办、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报名时间内随时接受报名,实行不定期组织考核方式。
(二)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按照《晋江市卫生类博士人才一次性安家费补助细化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3)。
(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四)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参加面试考核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拟聘用单位报销。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和晋江市委编办共同组织。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1761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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