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场:广西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16∶30现场招聘报名。
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露天运动场
2019年12月25日9∶00-19∶00统一组织进行面试、签订就业协议,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二场:福建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时间:2020年1月5日(星期日) 8:30-13:00现场招聘报名。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田径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2020年1月6日9∶00-19∶00统一组织进行面试、签订就业协议,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单位(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招聘单位为准)
福清市医院、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福清市中医院、福清市第三医院等。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赴校园招聘2020年福清市市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各场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天。
(六)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硕连读毕业生或“四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培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合一”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以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20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由于此次招聘岗位为紧缺专业高层次卫技人才,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1:1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经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核、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确定通知。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2题,答题时间为10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3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用人单位现场签定就业协议,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因故自行放弃签定就业协议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填写《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校园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七、体检和考核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福清市卫健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拟聘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和责任
本次校园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待遇和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3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两金”按相关标准缴交)。
2.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15年以上(含15年),引进后前5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给予66万元的购房补贴,可按4600元/㎡的优惠价格购置120㎡人才公寓,若人才公寓面积超出120㎡,超面积部分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补差价。
3.新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15年以上(含15年),引进后前5年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给予78万元的购房补贴,可按4600元/㎡的优惠价格购置140㎡人才公寓,若人才公寓面积超出140㎡,超面积部分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补差价。
4.提供科研经费启动资金。为所在医院申报省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50万元;为所在医院申报地市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和使用。
5.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
6.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市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7.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市市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二)相关责任
1.对本次招聘的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要求服务期至少为15年。
2.本次招聘的人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按照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十、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由福清市卫健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派驻福清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1560381、0591-8523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