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名额
综合执法岗位,招聘10人,职位具体要求:
1.复退军人,招聘5名。限男性,年龄40周岁以内(
2.非复退军人,招聘5名。限男性,年龄35周岁以内,大专以上学历,身高
3.如复退军人岗位未招满5名,则将剩余名额转招非复退军人岗位。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血检正常,无色盲、色弱,其他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6.符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7.根据工作需要,以下人员总分可进行加分(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加1分;
(2)中共党员加1分;
(3)具有连续满1年及以上城管工作经验的人员加1分;
(4)复退军人个人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1、2、3分;复退军人所在班集体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0.5、1、1.5分;
(5)入选全国、省好人榜的分别加5分、2分;获“见义勇为”称号的,省、市、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加1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城市管理局三楼人事与宣教股报名(上杭县北环路539号,北环路加油站对面),联系电话:0597-3139551。
2.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1份(报名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及所应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身份证、退伍证、部队受奖证书、毕业证书等),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奖励加分的人选,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提供相关资料;系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的证明;具有连续满1年及以上城管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供工作所在的县级及以上政府城管主管部门的证明;复退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审批材料复印件(须经个人档案所在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字并盖章),本科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招聘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综合执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40人(含40人),则采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办法择优聘用;报名人数40人以上,则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办法择优聘用。
招聘考试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写作》,题型为主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职位,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值(直接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值)。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不同类别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选。如未位入选的有2位及以上人员的面试成绩相同,依下列顺序确定聘用人员: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部队服役时间长者③正式党员④好人榜全国、全省排列⑤学历从高到低排列。
2.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对聘用人选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薪酬及聘用待遇
1.确定的招聘人选实行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受聘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聘用人员原则上1年内不得提出离职申请。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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