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
特别说明:本次引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方式,即在新公告发布前长期接受应聘者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
本次聘用人员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附件3)相应引进对象条件类别享受学校支付的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科研启动费,相关优惠待遇如有调整,学校将及时补充公告。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聘人才申报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如入选可享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待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引聘3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2019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引进非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临床医学院教师岗位(不含理学学位人员)和口腔医学院教师岗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入职后都要合理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备注为“聘为临床型教师”的工作人员入职后,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进行日常管理,由学校和附属人民医院共同按“双师型”教师进行培养,在完成临床型教师的教学、科研、临床工作量后,学校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支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可享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所在科室绩效奖金。
二、引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40周岁,即须在1978年11月19日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即须在1983年11月19日后出生。
2.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博士研究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医高专签订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2019年11月26日8:00至新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平台(zp.qzmc.edu.cn)注册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须在招聘报名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正反双面)、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上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136660,联系人:张老师。
(二)资格初审(2019年11月26日8:00至新公告发布)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招聘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招聘平台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一周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学校将不定期对资格初审合格准予参加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核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有上传到招聘平台的相关附件)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一)直接考核办法
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答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于直接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二)直接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引聘计划数,每场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人事行政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本公告招聘岗位人数公开引聘完成后,相应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学校将不定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站。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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