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7月21日-7月28日)。将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信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上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部分考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国土环保大楼(地址:滨湖 19号国土大楼三楼);
联系人:蔡冰冰,联系方式:0592-6054752。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工作时间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应凭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本次招考报名时根据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试前对考生资格初审,在体检前对拟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持身份证参加。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即公布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人才网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6年7月21日,如:“35”系指1981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的专业分类执行。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报考人员最迟应于考核阶段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5、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4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6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5、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086567。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