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2〕205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人社局服务企业和人才招聘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榕人社就〔2015〕66号)精神,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用工和人才招聘,扩大诚信用工承诺企业覆盖面,引导企业诚信用工,提升我市企业“诚信用工”品牌影响力,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我市诚信用工企业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诚信用工企业条件
1、在本行业具有影响的重点企业;
2、已与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诚信用工承诺书一年以上;
3、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水平在同行业处于中上水平,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4、在签订诚信用工承诺书后未发现不遵守诚信用工承诺行为。
已被授予“福州市诚信用工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组织企业填写《2015年度福州市诚信用工企业推荐表》(附件1),重点审核企业在招聘宣传与企业实际待遇是否有差距,是否有收到求职者投诉举报企业虚假招工宣传等情况;
2、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重点审核拟推荐的企业签订诚信用工承诺书以来是否有发生欠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情况;
3、各县(市)区人社局综合评判推荐企业诚信用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等情况后审核确认推荐上报,市本级诚信用工企业审核推荐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
4、市人社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情况组织市就业、社保、监察等相关部门复核,确定“2015年度福州市诚信用工企业”名单,予以授牌和奖励。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诚信用工企业评选工作,于11月26日将《2015年度福州市诚信用工企业推荐表》(纸质版)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7305735、87305643
传 真:87305723
电子邮箱:fzldjy@163.com
附件:2015年度福州市诚信用工企业推荐表
2015年度福州市诚信用工企业推荐表.doc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