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本次计划招聘速录员4名。
2.招聘的人员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5.熟悉电脑软件操作,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8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6)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和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下载《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文件统一命名为XX报名材料)发至邮箱3194980936@qq.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测试、面试
经过初步的资格审核,我院将通知入围者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到法院进行电脑录入和操作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择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实践考察
面试通过后考察候选人的实践运用能力一周(五个工作日)。
4.体检和政审
经测试、面试和实践考察合格后,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安排政审,政审期间应聘者应按要求提供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5.聘用
由我院综合考虑测试、面试、实践考察和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三、薪酬待遇
速录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勤奖和工龄补贴相结合的计薪办法。试行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
联系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原件链接:http://ksbm.hxrc.com/PG/SHOW.ASPX?ID=8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