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2018〕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6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8)被吊销或注销执业医师证的人员;(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2020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 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其它等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一寸免冠近照3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投递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二环路989号科技馆一楼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分部,联系电话0595-68782166。
⑵网上投递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分部邮箱hxaxfb @163.com。待面试前,须提交报名纸质材料。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6月5日。
四、考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根据不同岗位需求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具体如下:
1.岗位代码01-0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2.岗位代码03-1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加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
2.体检标准。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安溪县卫健局、人社局统一负责。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将拟聘用人选报送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待遇
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2018〕154号)文件精神,新招聘人员除不使用事业编制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五险一金”、进修培训、奖惩等日常人事管理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3)被核准聘用为备案制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68791329。
附件: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