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十、十一、十二级岗位)工作人员2名,性别不限。
二、遴选方式
采取个人现场报名、闭卷笔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调动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区直机关(部门)、园区和镇街(学校和医院除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奉公;
2.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的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等六小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1、2、5、17、21、26点);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满1年(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5.党派要求为中共党员或无党派;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重处分的(党内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的);
3.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事业单位录(聘)用试用期的;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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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通知。向区直各单位、各镇街发出遴选通知;在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清朗荔城”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现场报名,须填写《莆田市荔城区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一吋彩色照片,另附1张1吋同底彩色照片。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时间从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上班时间),地点在荔城区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
各单位应支持本次遴选工作,不得无故阻止干部参加遴选、试用及调动等。
(三)资格审查。区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即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不开考。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等比例减少遴选人数。
(四)考试。考试以闭卷方式笔试,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试卷仅一卷,分为参照招录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参照招录公务员A类岗位的申论考题两部分(满分100分),按公基成绩占20分、申论成绩占80分的比例计算,由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若第2名成绩并列的,按申论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申论成绩还是相同的,按作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考试时间初定2020年4月底或5月9日后,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符合遴选方案要求拟遴选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抽签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区委政法委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六)试用。根据考察情况,经区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试用对象后,在拟试用人选单位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及福利待遇)。
(七)正式调动。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不合适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具体事务由区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2292138(区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
(二)本公告由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