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4月9日至2002年4月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中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岗位要求
1、男性5名、女性5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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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及学位证书;③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大厅右侧
4、咨询电话:0595-22139913、22139515
三、面试
1、报名后当场进行面试,面试地点:中院办公楼八楼政治部。
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四、其他事项
1、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审判辅助人员应发工资3500元/月,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