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职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数量
编外工作人员2名
职位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党员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3)公文写作能力优异者优先
(4)具备计算机办公软件运用技术、熟练的文字录入技能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有其他不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地点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寿宁县茗溪新区中兴路5号)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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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络报名,请有意者填写《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末尾),报名表中需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471462179@qq.com(纸质材料待通知面试时携带)。
报名时间:2020.03.30--2020.04.10
报名时间截止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字综合能力。疫情期间,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等能力。疫情期间,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体检和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期间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另行通知。
5、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及体检、政审情况,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要求
1、相关工资待遇执行我院同类人员薪酬标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2、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寿宁县纪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3-2176677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