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专项招聘5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紧缺急需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设置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报考中学职位的考生需为师范类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非师范类;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26日至2001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往届生须在2019年12月26日前取得,应届生须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我省已在编教师、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下午5:30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3.所需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2020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报考岗位选择:报考我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若选岗中出现弃权情况,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已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三明学院、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参与现场报名者,无须到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重复报名。
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面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应聘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面试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由教育局人事科具体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一天(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视为弃权。
1.面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永安市燕江小学
3.面试内容:片段教学,8分钟(范围:小学为3—4年级,中学为8年级,高中为必修1-2);答辩,2分钟。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片断教学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方可入闱体检;面试分数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片段教学成绩排列,若片段教学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答辩。
(三)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2.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永安市教育局进行聘前考核。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按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永安人事考试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98—3633625(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