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热点解析
推行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征地补偿却仍然是城乡二元化的,这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征地“双轨制”亟待改革。
第二,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往往能为征地一方带来很大的增值收益,而被征地一方所获得的补偿相对较少。
第三,“要地不要人”是不少地方的征地补偿方式,曾制造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引发社会问题。
第四,按照现行法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而产权属于村集体,在“双主体”制度下,强势“集体”往往会导致失地农民“被代表”。
第五,目前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的程序控制主要是审批程序,这样的程序既缺乏对话、协商、沟通,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保护不利,也不能对政府滥用征收权形成程序控制。
大力完善现行征地补偿的应对措施如下:
第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仅要考虑土地产值和农民劳动力成本,还要将土地的财产收益率、地块区位价值、市场稀缺度、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纳入其中。
第二,明确农民交易主体地位,尊重农民多元化的选择权,坚决杜绝替民做主,还要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防止出现“三无农民”。
第三,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应该通过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录》等方式,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严格使用国家征地权限,确保征收征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
第四,应当更加有意识、有准备地对征地纠纷解决制度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设计,使得纠纷能够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