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的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冬季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乡镇卫生院、临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中符合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遴选单位、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4日(含10月24日,下同);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指正式入编)满5年及以上、且在现乡镇卫生院工作满1年及以上。
3、遴选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关的要求按上杭县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4、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受聘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逆向转编人员(指财政拨补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上杭县医院属于公立医院改革单位,按规定实行人员自主招聘,报考人员由上杭县医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需要再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其他遴选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1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县社会福利中心五楼,联系人:温红英,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上杭县医院人事科,联系人:邱加杭,联系电话:0597-3131108。
(二)携带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及遴选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网址下同),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杭县医院根据本次遴选岗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初审),并对资格审查(初审)的结果负责。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3、各负责报名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按照上杭县医院的委托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意见,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组织考察程序根据职位分别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杭县医院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取消遴选,如确因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取消遴选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须分别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上杭县医院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遴选笔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如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不设笔试合格线,如达不到3∶1比例,本次遴选笔试合格线按照上杭县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合格线执行;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确定为上杭县医院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如相关职位有放弃面试等情况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以下相应办法进行递补。
确定为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遴选单位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和人员递补。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隐瞒事实、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12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遴选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遴选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遴选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遴选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上杭县医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遴选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未参加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的面试,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如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职位空缺招聘数、且面试人选在已参加的面试中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成绩未达70分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遴选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上杭县医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1、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遴选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遴选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遴选单位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根据职位分别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杭县医院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拟定录取人选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上杭县医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职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公示
1、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上杭县医院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九)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按各遴选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遴选人选在办理正式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遴选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纪律,规范遴选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遴选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试诚信档案。已领取面试通知单却在面试当天无正当理由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被确定为遴选人选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31669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遴选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016年冬季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遴选单位 名称 | 遴选职位 | 单位性质 | 补充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 | 备注 | ||||||||
代码 | 名称 | 学历 | 学位 | 职称、执业(从业)资格 | 专业类别 | 性别 | 年龄 | 补充 范围 | 其它条件要求 | ||||||
01 |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上杭县医院 | 1201 | 儿科 | 财政拨补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医学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本县乡镇卫生院 | 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指正式入编)满5年及以上、且在现乡镇卫生院工作满1年及以上。 | ||
02 | 上杭县医院 | 1202 | 超声诊断 | 财政拨补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执业医师资格 | 影像诊断 临床医学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
03 | 上杭县妇幼保健院 | 1301 | 药剂科 | 财政核拨 | 1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药师资格及以上 | 药学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
04 | 上杭县妇幼保健院 | 1302 | 护理 | 财政核拨 | 1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师资格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
05 | 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 | 1401 | 药剂科 (中药) | 财政拨补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药师资格 | 中药学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
06 | 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1 | 护理1 | 财政拨补 | 3 | 中专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女 | 45周岁及以下 | |||||
07 | 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2 | 护理2 | 财政拨补 | 1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护师资格 | 护理、护理学 | 女 | 40周岁及以下 |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