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01 | 音乐系小提琴教师 | 1 | 艺术学、音乐、音乐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
02 | 美术系陶艺教师 | 2 | 设计艺术学、美术、美术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
03 | 美术系艺术设计教师 | 1 | 设计艺术学、美术学、艺术硕士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40周岁及以下;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 |
04 | 社会文化系古建筑修复教师 | 1 |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
05 | 社会文化系纸质文物修复技师 | 1 | 文物保护技术、文物鉴定与修复、古典文献、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文物与博物馆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35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教辅岗位 |
06 | 服装设计系服装版型设计与工艺教师 | 2 | 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艺术学 (服装设计方向)、艺术硕士(服装设计方向)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35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07 | 服装设计系服装设计教师 | 2 | 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方向)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
08 | 服装设计系营销教师 | 1 | 工商管理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
09 | 党工部宣传干事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新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
10 | 院办秘书 | 1 | 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图书档案学类、法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
11 | 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员 | 1 | 会计(学)、审计(实务)、会计与审计、审计学、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30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2 | 教务处干事 | 1 | 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
13 | 教务处干事 | 1 | 教育技术学、教育学、教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通信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及以下 | |
14 | 学生处辅导员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35周岁及以下;2、中共党员 | |
15 | 学生处辅导员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35周岁及以下;2、中共党员 | 需入驻男生公寓 |
16 | 后勤管理处校医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急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40周岁及以下;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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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后勤管理处校医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急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40周岁及以下;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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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后勤管理处干事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40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19 | 服装设计系行政秘书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40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备注:1、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2、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3、序号:05、09—19岗位实行坐班制;序号:01—04、06—08岗位前三年要求坐班。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fjwh.gov.cn)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www.fjyszyxy.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及电子扫描件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方式命名,
用附件形式发送至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指定邮箱(fjyxr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我院人事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地点将公布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务费(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报考务费80元)和以下材料
1、《2016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各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教师及教辅岗位(01-08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按30%:40%:3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技能知识,面试内容为试讲。
(二)行政管理、辅导员、校医岗位(09-19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0%:4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yszyxy.com/)。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甘蔗市民广场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0
电话:0591-38268020 联系人:林老师 颜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与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及福建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118170(驻省文化厅纪检组);0591-87118163(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0591-38268016(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件: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