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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市教育局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聘专业教师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16-09-29 13:42:03信息来源:点击:
福建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6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八部分第十六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校办

厦门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

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2—5769469/5769450

传真:0592-5763332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2张背书姓名上交)、个人简历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工作经验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的,可委托报名,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被委托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的全部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公布。
  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含领取准考证、笔试、专业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时间与地点等信息)通知详见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笔试、专业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均在厦门,具体地点通知详见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课堂教学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理论、音乐理论知识等。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从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10月14日前在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留意。
  (二)专业测试
  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其中,乐理教师(005)岗位无需参加专业测试。
  1.传统作曲教师(001)岗位
  专业测试:作品音、视频及乐谱。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电子音乐制作教师(002)岗位
  专业测试:作品音、视频及乐谱。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钢琴调律教师(003)岗位
  专业测试:现场钢琴调律与维修。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4.钢琴教师(004)岗位
  专业测试:
  举办钢琴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招聘单位,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5.视唱练耳教师(006)岗位
  专业测试:弹唱艺术歌曲或音乐剧歌曲选段一首。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6.音乐教育教师(新体系)(007)岗位
  专业测试分为以下三个内容:
  (1)中国民歌演唱:自选15首不同地区或民族的歌曲,背谱演唱,时间不超过10分钟,提前3天提交15首歌曲乐谱。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艺术歌曲自弹自唱:自选中/外艺术歌曲一首,照谱、原文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提前3天提交作品乐谱。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合唱指挥:现场抽取三~四声部合唱作品一首,1分钟现场准备,自选作品片段,边唱边指。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专业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课堂教学测试
  笔试成绩、各项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者进入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留意。
  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课堂教学测试的,课堂教学测试的合格成绩不得低于85分。
  具体授课曲目(内容)、授课对象均由考核小组确定。
  其中,钢琴教师(004)岗位课堂教学测试:授课曲目为古典奏鸣曲式快板乐章。音乐教育教师(新体系)(007)岗位课堂教学测试需运用新体系教学理念。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成绩评定办法
  专业测试成绩与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分别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音乐教育教师(新体系)(007)岗位,总专业测试成绩取各项专业测试成绩的平均值。
  乐理教师(005)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40%;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60%。其余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20%;专业测试成绩与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总分的4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中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各项专业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均达合格及以上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取课堂教学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应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本次招聘不实施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八、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10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10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十)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一)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二)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三)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四)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135775)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1.《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6年9月)》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
 
  3.《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
最新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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