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9月23日-28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上发布。
(二)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3楼劳务派遣318办公室(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联系电话:6057061 联系人:陈韶华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计算机录入测试前对拟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计算机录入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不指定复习材料,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及面试人员。
2、计算机录入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测试内容为打字速度及准确率测试,计算机录入测试分=每分钟打字字数×准确率,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4、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乘以40%、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乘以30%、面试成绩乘以30%后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通知)
1、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三天。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工资及待遇,年收入约为65000元至80000元(含五险一金)。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28日,如:“35”系指1981年9月28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的专业分类执行。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报考人员最迟应于考核阶段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2、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保留12个月有效,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5、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5308826。
6、本招聘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