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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26 11:14:50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开展第三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1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特别说明: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附件4)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应聘岗位代码为02、05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享受的待遇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或45周岁的,即须在1975年8月22日或1970年8月24日后出生。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4.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考生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医高专签订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主要学术水平或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6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10楼);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2.信函报名
    应聘者按照现场报名要求将材料(复印件)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62000)。
信函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7日(以收件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报名结束后7天内,将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直接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公布。信函报名者须于直接考核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于直接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直接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报名登记表
附件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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