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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明市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发布时间:2016-07-28 14:12:49信息来源:点击:
 福建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6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6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6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6.招考岗位中注明“面向本县”的,是指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6年8 月1日至2016年8 月7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6年8月1日8:00至2016年8月7日18:00,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日8:00起至8月7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 月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2日上午8:00至8 月1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对于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4. 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8月29日-- 8月3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8 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8 月29日至 8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泰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泰宁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县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5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有关网站信息,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部分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县公务员局。
 
(三)公示和聘用
 
1. 县公务员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两周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 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已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人事部门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598--7832968。
 
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是泰宁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公务员局电话:0598--7832268。联系人:小陈。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017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详见:福建人事考试网
 
 
附表:《2016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6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泰宁县公务员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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