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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美区2017年下半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16:33:13信息来源:点击:
集美区2017年下半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定于11月8日上午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地点:集美区民政局一楼大厅(杏林高浦路909号)

二、集中时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7:50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照片(1张1寸个人半身彩照)、《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近日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缴费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均需标注姓名和报考岗位);同时,准备体检费450元。

2、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11月7日晚20:00以后禁食、禁水,8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3、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4、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需携带相关的医学证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均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5、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与体检合格标准不符的且要求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民政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6、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集美区2017年下半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体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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