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申请登记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时间为5月16 日至5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各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各镇中小学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径向县或各镇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依据,以便核实查证。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东源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举报电话:8833662 ;各镇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镇中小学,举报电话在各镇、村委会公示栏公布。
附件:1.东源县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审核公示表.xls
2.东源县原代课教师人员登记审核公示表.xls
东源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
2017年5 月16 日